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设计审查
(一)消防设计审查工程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所列的特殊建设工程(见附件1)。
(二)消防设计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1、新建类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施工图审查实行联合审查,建设单位可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建设、优化施工审查事项的通知》(青建函[2020]196号)文件中关于施工图审查网上办理流程解析说明进行网上申报,并督促项目设计、勘察单位通过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施工图(含计算书)及勘察报告,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
(2)协议书(填写盖章,模板可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3)勘察设计信息表(模板可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4)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2、二次装修等改建类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见附件2);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消防设计文件;
(4)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三)消防设计审查流程
建设单位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报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初审,出具受理凭证后送市图审中心(池州市长江路红森大厦B座1204室)审查。
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一)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工程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所列的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抽查的比例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标[2020]61号)确定为10%,其中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
(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需提供的资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附件3、附件4);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次装修类工程可不提供)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含电子版);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明(如型式检验报告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二次装修类工程)。
(三)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办理流程
鉴于我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系统平台已经建立,自2020年11月1日起,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应将需要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后报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
窗口联系人:陆 苹 沈志华 联系电话:0566-5181039
附件:1、特殊建设工程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大于54米);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