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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企业消防站自建?还是可以联建?

来源: 浏览:115 时间:2023-08-12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8.2.1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设消防站。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三、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消防站技术规范》,3.1.4下列企业应设置企业消防站:1、石油化工企业的油田及炼化企业、LNG接收站;2、特级、一级、二级石油库和石油储备库;3、储备易燃、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等。

同时,6.3.5规定,石油库宜充分利用临近消防协作力量,临近消防力量的消防车辆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作为油库的消防计算车辆:1、在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能对着火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辆;2、 在接到火灾报警后10min内能对相邻油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辆;3、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0min内能对着火油罐提供泡沫的消防车辆。

四、根据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12.5消防车配备,石油库应与临近企业或城镇消防站协商组成联防。联防企业或城镇消防站的消防车辆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作为油库的消防车辆。1、在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能对着火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辆;2、 在接到火灾报警后10min内能对相邻油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辆;3、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0min内能对着火油罐提供泡沫的消防车辆。

五、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8.5.1  石油储备库应设置专用消防站。消防站的位置,应能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超过5min的要求。

8.5.2  消防站内消防车的数量和规格,应符合表8.5.2的规定;当符合本规范第8.5.3条的依托条件时,按依托情况可减少1辆消防车。

8.5.3  石油储备库应和邻近企业或城镇消防站协商组成联防。联防企业或城镇消防站的消防车辆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作为油库的可依托消防车辆:

1、在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能对着火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辆;

2、在接到火灾报警后10min内能对相邻油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辆;

3、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0min内能对着火油罐提供泡沫的消防车辆。

六、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大型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大型危化企业应设置企业消防站,并应纳入本企业整体规划,与企业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使用。标准中,第五条规定,危化企业与其毗邻企业、单位可联合建设消防站。

联合建设消防站的等级、数 量和保护范围应按照联合建站企业、单位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规模之和, 根据本标准第 二、 三、 四条确定, 消防车辆、器材工具、灭火剂配备应能满足所保护对象的灭火救援需要。

综上,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性质和规模, 是建设自己独有的企业消防站,还是和毗邻的单位联合建设消防站,作为企业的的消防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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