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6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2〕421号)要求,在总结评估2016-2020年全省4个大型灌区自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我厅完成了省级总结评估报告。现上报,请予审查。
附件:山西省2016-2020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省级总结评估报告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2016-2020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
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省级总结评估报告
一、灌区基本情况
山西省位于华北平原西侧的黄土高原,山地、丘陵区占国土面积的80%。现有大型灌区12处,设计灌溉面积915.3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758.67万亩。占到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31%。其中:自流灌区6处,分别为汾河、桑干河、潇河、滹沱河、汾西、文峪河灌区;泵站灌区6处,分别为禹门口、册田、尊村、大禹渡、夹马口、北赵灌区。
(一)灌区工程设施情况
大型灌区根据灌溉水源的不同分为三类灌区,一是提引黄河水进行灌溉的提水灌区,包括位于南部的禹门口、尊村、夹马口、北赵和大禹渡五大提水(黄河水)灌区;二是主要引用水库水源(包括部分河道区间水)的水库灌区,主要有位于中部的文峪河灌区、汾河灌区和北部的册田灌区、桑干河灌区;三是引用天然河道水源的河水灌区,主要有位于北部和中部的滹沱河灌区、潇河灌区和汾西灌区。12个大型灌区现有四级固定渠道,即干、支、斗、农,干支斗灌溉渠道总长16218km,其中干渠长度1695km,支渠长度3638km,斗渠长度10885km,渠系建筑物122564座。1998年以来,干支斗输水渠道防渗长度5623km、渠系建筑物改造28327座。其中“十三五”期间实施的4个大型灌区具体情况如下:
禹门口灌区设计灌溉面积49.82万亩,灌区由枢纽工程和灌溉工程组成。枢纽工程由一级泵站、沉沙池、一级干渠、二级泵站和110kV输电线路组成。灌溉工程主要由二级干渠72.265km、33条支渠236.49km、扬水泵站8座、斗渠733条及其它建筑物组成。
汾河灌区属于黄河流域,是山西省最大的自流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49.55万亩。全灌区分为四个灌排渠系相对独立的灌区,即一坝灌区、二坝的汾东、汾西灌区和三坝灌区。一坝灌区灌溉面积30.87万亩;二坝汾东灌区灌溉面积31.545万亩;二坝汾西灌区灌溉面积52.2万亩;三坝灌区灌溉面积34.935万亩。有四级灌溉固定渠道,现有干渠5条全长196.44km,支渠20条全长225.32km,干、支渠及万亩以上斗渠的各类建筑物1316座。
汾西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70.26万亩,灌溉水源工程3处,干支渠长度245.95km,配套建筑物1263座。
大禹渡灌区原设计灌溉面积31.35万亩,经过连续多年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现控制灌溉面积达54.62万亩。现有泵站14座,其中水源泵站2座,再扬泵站12座。现有干渠84.809km,防渗率100%;现有支渠310.3015km,其中防渗长度286.098km,防渗率92.2%;配套建筑物3922座,现已改造3648座,配套率93%。
(二)灌区管理情况
管理模式:我省大型灌区用水管理基本采用“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模式,即从水源、干渠、支渠及其渠系建筑物等骨干工程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承担调水、输水和配水任务;斗渠及以下等田间工程则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向农田灌溉延伸“最后一公里”的农民组织,负责斗渠及以下田间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水费收缴等工作,主要包括农民用水户协会、水管会、斗管会、村委会或村民承包等多种形式。
管理单位性质:12个大型灌区中,汾河灌区、禹门口灌区为省直灌区,属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大禹渡灌区为县管灌区,其他9处灌区属市管灌区,目前正在改制中。
灌区水价情况:12个灌区均已完成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监审,其中夹马口、潇河灌区推行分类水价,出台调价文件。
灌区供水情况:12个灌区中,11个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剩余滹沱河灌区已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报送省水利厅。
二、“十三五”灌区实施方案目标和建设任务
《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实施方案)中,将禹门口、汾河、汾西、大禹渡4个大型灌区列入“十三五”改造范围,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渠道改造440.49km,建筑物2121处,量测水设施342处,信息化建设2处。
其中禹门口灌区渠道改造50.71km,建筑物265处,量测水设施63处,信息化建设1处;汾河灌区渠道改造237.33km,建筑物337处,量测水设施22处,信息化建设1处;汾西灌区渠道改造74.38km,建筑物531处,量测水设施206处;大禹渡灌区渠道改造78.07km,建筑物988处,量测水设施51处。
三、项目实施情况
2016~2020年度国家安排我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有4个,其中2016年3个(禹门口灌区、汾河灌区、汾西灌区),2018年1个(大禹渡灌区),2020年3个(禹门口灌区、汾河灌区和汾西灌区)。现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1.禹门口灌区项目
2014年12月,省发改委以晋发改农经发〔2014〕1531号文对禹门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新绛二级站配套建设管坡、出水池,新建新绛三级站、稷山宁翟站,改造干支渠30.08km及配套建筑物179座,灌区信息化系统建设。其中2014-2015年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5.93km,配套渠系建筑物34座。“十三五”剩余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24.15km,配套渠系建筑物145座,灌区信息化系统建设。
2016年5月,省水利厅以晋水农水函〔2016〕319号文对禹门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2019年8月,省水利厅以晋水农水函〔2019〕479号文对禹门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20年度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干渠改造6.9km(含管道)、配套建筑物21座,计量设施3套,二级干渠增设防护栏杆16.994km。
2.汾河灌区项目
2014年5月,省发改委以晋发改农经发〔2014〕710号文对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237.3km,配套渠系建筑物338座,量测水设施22套,信息化系统建设,可改善灌溉面积63万亩,新增节水能力2980万m3,与全国实施方案相符。其中2012-2015年完成主要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137.97km,配套渠系建筑物193座。改善灌溉面积34.8万亩,新增节水能力1474.8万m3。“十三五”剩余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99.33km,配套渠系建筑物145座,量测水设施22套,信息化系统建设。
2016年5月,省水利厅《关于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晋水农水函〔2016〕300号),批复了2016年项目;2019年5月,省水利厅《关于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6年新增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晋水农水函〔2019〕396号),批复了2016年新增项目。2019年9月5日,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0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晋水农水函〔2019〕500号),批复了2020年项目。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首工程2处(进水建筑物),渠道防渗改造107.887km,配套渠系建筑物214座,新增渠道量水设施26处,信息化建设1处。
3.汾西灌区项目
2014年1月,省发改委以晋发改农经发〔2014〕231号文对汾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70.449km,配套渠系建筑物434座,与全国实施方案基本相符,分析认为发生部分偏差主要在技术方案调整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其中2012-2015年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43.898km,配套渠系建筑物199座;“十三五”剩余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26.551km,配套渠系建筑物235座。
2016年7月,临汾市水利局以临水管〔2016〕231号文对汾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2019年11月,临汾市水利局以临水管〔2019〕235号文对汾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20年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两年度项目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15.208km,配套渠系建筑物128座,新增渠道量水设施36处,灌区信息化建设1处。
4.大禹渡灌区2018年项目
2014年,省发改委以晋发改农经发〔2014〕873号文对大禹渡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75.215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60座,量水设施30处。与全国实施方案基本相符,分析认为发生部分偏差主要在技术方案调整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其中2012-2015年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49.165km,配套渠系建筑物700座。“十三五”剩余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26.05km,配套渠系建筑物360座,量水设施30处。
2018年3月,运城市水务局以运水农函〔2018〕35号文对大禹渡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2018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28.36km,配套渠系建筑物307座,量水设施30处。
(二)工程投资
1.2016年项目投资、到位及完成情况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16〕709号文下达我省汾河、禹门口、汾西3个大型灌区2016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投资计划4121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9945万元,地方配套11274万元。2016年4月8日,省发改委、水利厅以晋发改投资发〔2016〕177号文,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截至目前,中央预算内资金已全部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10347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到位率92%,汾西灌区地方配套资金927万元正在积极落实。完成投资38800.18万元,占总投资的94.1%,占到位投资(40292万元)的96.3%。到位资金中,禹门口灌区结余资金1015.39万元(中央716万元,省级299.39万元),已按规定被财政收回。汾河灌区信息化建设资金476.43万元被财政收回。
2.2018年项目投资、到位及完成情况
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18〕101号文下达我省大禹渡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281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970万元,地方配套849万元。2018年2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晋发改投资发〔2018〕75号文下达了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
截至目前,中央预算内资金已全部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正在积极落实。完成投资1970万元,占总投资的70%,占到位资金的100%。
3.2020年项目、到位及完成情况
2020年4月26日,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转发下达重大水利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晋发改投资发〔2020〕178号)下达投资计划318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301万元,地方配套888万元。
截至目前,中央预算内资金已全部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775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到位率87.3%,汾西灌区市级配套资金113万元正在积极落实。完成投资2962万元,占总投资的92.9%,占到位投资(3076万元)的96.3%。
(三)骨干工程建设内容
1.禹门口灌区项目
2016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已基本完成。主要完成渠道改造6.821m、配套建筑物20座。与实施方案批复对比差1座建筑物,为桩号17+390.8处机耕桥,因渠道北侧新建厂区,无通行需求,故该处机耕桥未实施,渠道改造差79m,其中14.5m为渐变段实际完成未统计,其余提水压力管道减少为优化压力管线。2020年度项目完成二级干渠防护波形梁结构栏杆17123.2m,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已超额完成。
实施方案批复与可研批复“十三五”剩余渠道改造差19.26km,渠系建筑物差124座,量水设施差30处。通过2016年节水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十三五”维修养护项目完成渠道改造17.26km、建筑物67座,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完成计量设施配套316套。
2.汾河灌区项目
2016年度项目完成干、支渠渠道防渗改造总长107.907km、建筑物255座,量水设施26处,超额完成可研批复“十三五”剩余工程量及实施方案工程量。因招标废标后未再启动招投标工作等原因,调度中心、信息中心等信息化工程未实施,建设资金476.43万元被财政收回。
2020年度项目改造渠系建筑物14座,已全部完成,与实施方案批复内容一致。
3.汾西灌区项目
项目共完成渠道防渗改造9.4437km,配套建筑物128座,新增渠道量水设施36处,因地方配套资金1040万元未落实到位,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内容未完成。实施方案批复与可研批复剩余量相比,因材料、人工价格等上涨,未完成可研批复“十三五”剩余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防渗改造11.34km,建筑物107座。
4.大禹渡灌区2018年项目
利用2018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完成渠道防渗改造20.793km,配套建筑物228座,新增渠道量水设施29处。利用国土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完成实施方案批复剩余建设内容。实施方案批复与可研批复剩余量相比,渠道改造及建筑物建设均超过可研工程量。
(四)“十三五”项目扫尾情况
汾西灌区2020年度项目,于2022年3月省级配套资金到位114万元,截至目前,七一渠0.2km渠道工程已完成。
(五)建设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四制管理”。
法人负责制方面: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各项目单位均组建了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负总责。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灌区管理局局长担任,有效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招投标方面:按照招标投标法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均实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均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水利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专家均按规定从山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经评标专家评审后,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监理方面:中标监理公司均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监理项目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建立现场质量控制体系,采用旁站、巡视、跟踪监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施工质量、资金使用、进度管理进行全程监理。
合同管理方面: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制。通过合同依法规范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
(六)项目验收情况
“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共4个,其中大禹渡灌区已完成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禹门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6年项目进行了完工验收;2020年度项目已完成了单位工程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待财务决算通过审计后,履行项目完工验收程序。
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6年项目进行了完工验收。
汾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6年度项目已完工程完成了单位工程验收,计划今年6月份进行已完工程竣工验收。
大禹渡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8年度已完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七)管理改革情况
一是灌区通过实施节水改造,基本完成了干支渠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方便了灌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及统计,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用水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灌溉。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有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是灌区通过实施节水改造,建立健全了工程基本信息登记、运行操作规程、日常巡查、工程维修养护和档案管理等制度。渠堤路的配套方便了灌区人员日常运行监管,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全面管护,排除了工程安全隐患。渠道防渗改造减少了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三是灌区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澳大利亚测控一体化闸门)等的应用,加强了灌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了灌区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通过节水改造,各灌区初步解决了水源问题和输水“瓶颈”问题,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灌溉能力明显提升,供水保证程度明显增强,渠系水利用系数显著提高。
(一)节水效益
通过实施节水改造,骨干渠道采用混凝土(浆砌石)衬砌和复合土工膜防渗,骨干系统调配水和供水能力大幅度提高,减小了输水损失,提高了骨干渠系水利用系数,节水效果明显;配套量测水设施,加强用水管理,做到适时适量灌溉,提高了用水效率,缩短供水时间,灌溉亩均用水量减少,使灌区在正常年份年新增节水能力明显。
(二)增产增收效益
灌区农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有效促进了灌区农民增产增收。通过实施节水改造,改善灌溉面积,为灌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受益区群众建设田间工程的积极性,使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缩短灌水时间,缓解农业生产争水矛盾,增加农民其他工作时间。据统计,与旱地相比,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平均粮食亩产量由350公斤提高到800公斤、棉花由40公斤提高到110公斤、苹果由1500公斤提高到2500公斤,实现了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经济效益显著,有效促进了灌区农民增产增收。
(三)其他效益
项目实施后,险工险段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大幅度减少,渠道冲刷和淤积减少,日常管护成本降低,抗冲刷能力提高,工程安全性和稳定性增强。同时,引黄提水灌区生态环境得到较好改善。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使引黄提水灌区渠道泥沙淤积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可给土壤中带入大量有机质,改善土壤团粒结构,改良土壤盐碱板结,增强土壤保肥性能和生产能力,生态环境得到较好改善。
五、主要经验
一是提早谋划部署。印发了《2016年农村水利处工作计划》,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召集各市水利局分管局长、农水科长、各大型灌区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提早部署。
二是提前编制实施方案。2015年10月安排汾河、禹门口、汾西灌区,2017年11月安排大禹渡灌区提早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对相关方案进行沟通讨论。编制过程中,各方积极协调,尽量为设计单位少走弯路、提高设计质量、加快方案编制进度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积极做好开工准备。积极与国土、电力、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前完成林木采伐许可、树株采伐、临时占地、电力供应等问题,做好开工准备。
四是全力落实配套资金。截至目前,2016-2020年已落实省级配套资金11122万元、占省级应配套资金的92.6%,省直管灌区配套率100%。
五是加强督导,扎实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晋水农水〔2016〕322号),明确责任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妥善处理灌溉供水与工程建设的矛盾,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六、存在主要问题
(一)地方配套不到位。由于近年来地方尤其是市县财政比较困难,2016-2020年有2个灌区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其中:2016年927万元,2018年849万元,2020年113万元),造成我省灌区工程难以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全面完成,影响工程竣工验收。
(二)两费落实不到位。由于地方财政紧张,每年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费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一直未能足额落实到位。建议中央恢复灌区维修养护项目资金。
七、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
(一)汾河、汾西、大禹渡、禹门口等4个大型灌区部分效益指标未达预期问题(持续整改)
问题描述:截至2021年底,山西省“十三五”期间实施的汾河灌区、汾西灌区、大禹渡灌区、禹门口灌区等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实际改善灌溉面积49.3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863.2万公斤,新增节水能力1398.38万立方米。与水利部2017年5月《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效益指标预期目标计算底表相比,分别为预期目标的22.11%、19.69%和25.54%。同时,汾河灌区和汾西灌区实际灌溉水利用系数分别为0.44和0.43,低于0.49的预期目标。
整改情况:水利部在2017年5月印发的《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效益指标预期目标计算底表中,汾河等4个灌区新增改善灌溉面积指标为238.51万亩,占批复总规划面积(300.98万亩)任务的79.4%,其中禹门口、大禹渡2个灌区“十三五”新增改善灌溉面积任务均超过当时灌区实际设计灌溉面积;4个灌区“十三五”实际投资为4.72亿元,占总投资计划的22.12%,现实际完成目标任务比例与投资比例是相符的。目前汾河、汾西、大禹渡、禹门口4个大型灌区中,大禹渡、禹门口2个灌区已列入到“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范围;汾河、汾西2个灌区已完成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方案编制,并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积极争取早日立项建设。另外,2021年,汾河、汾西2个灌区范围内已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部分末级渠系进行防渗改造建设,剩余斗农渠防渗改造计划列入2022-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可进一步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
(二)汾西、汾河、大禹渡等大型灌区未完成改造任务问题(持续整改)。
整改情况:大禹渡灌区利用国土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已完成实施方案剩余建设内容,整改完成;其余2个灌区因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或财政收回等原因未完成改造任务问题,省级需配套1070.5万元(其中汾西灌区463万元,汾河灌区607.5万元),山西省财政商省水利厅拟在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中优先安排解决。同时,省财政将督促相关市县积极履行市县支出责任,保障灌区完成改造任务。
(三)12个灌区部分渠系土渠率较高问题(持续整改)
问题描述:大型灌区汾河灌区(汾河一坝公司管理部分)干支渠长度132.7公里,土渠12.7公里,土渠率9.57%。汾西灌区干支渠长度245.95公里,土渠46.95公里,土渠率19.09%。
整改情况:汾河、汾西2个大型灌区干支渠涉及土渠59.65公里,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土渠防渗改造。
(四)汾河灌区0.43公里干渠存在垮塌风险问题(分阶段整改)
问题描述:截至2021年底,由于原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2020年4月转企改制,太原市城区段由山西汾河一坝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其余由山西汾河灌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河灌溉公司〕管理)未积极推动项目实施、汾河灌区太原城区段部分干渠和支渠占用土地未确权影响节水改造项目实施等,汾河灌区位于太原城区范围内的0.43公里干渠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衬砌改造,仍为土渠。该段土渠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亩晾水池共用土堰,土渠水位落差2.5米,形成巨大水压,2016年至今已多次出现滑坡,存在垮塌风险,影响周边生产生活安全。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为消除安全隐患,山西汾河一坝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分两步落实防渗维护整改,2022年6月底前计划完成实施57米长东干渠太钢凉水池中桥及下游土渠段。目前,已落实资金85万元,并编制完成工程设计方案。下一步,将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剩余整改工程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五)汾河灌区建设管理单位拖欠工程款318.01万元(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2022年5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尽快做好大中型灌区有关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晋水农水〔2022〕109号),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向施工单位足额拨付拖欠工程款项。截至目前,汾河灌区已支付280.03万元,剩余款项(预留金、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工后予以支付。
附表:1.2016—2020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及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2.2016—2020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主要效益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