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讯!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1月9日上午,东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政府专职消防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政府吕成蹊市长等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东莞支队陈全支队长在会上就《实施办法》起草情况作详细汇报,市教育、人社、司法、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近年来,在东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东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灾害损失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所承担的职责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一些制约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瓶颈性问题逐步突显。
为解决这些问题,全力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东莞支队高度重视,党委全面统筹、科学部署,陈小公政委、陈全支队长主抓,多次带队向市领导汇报、强化沟通协调,专班人员加班加点,系统推进,确保成效。《实施办法》先后2次征求各镇街、园区、市有关部门意见,共收集81条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并经市司法局审核后,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
《实施办法》是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文件,总体上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优待政策为基础,按照平移原有政策的原则,主要在职业荣誉、伤亡抚恤、分流转岗等方面提出36条保障政策。
职业荣誉方面
明确了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表彰奖励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各级政府在春节和“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以及消防救援队伍执行重大任务后,应当组织走访慰问和抚恤。
伤亡抚恤方面
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被评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烈士褒扬金。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退出,经认定为残疾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和安置措施。
社会优待方面
明确了政府专职队员在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的社会优待,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子女教育方面
明确了烈士、因公牺牲、1至4级因公伤残专职消防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英雄模范的子女在接受教育时享受相关优待。
福利待遇方面
明确了纳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范围的人员,工资政策参照市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定资分类方法(市政府第三类普通聘员),另发放不低于市级 900 元的高危补贴标准,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增强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感,激励政府专职消防员爱岗敬业、献身使命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向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出品丨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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