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合同存证业务凭证
声明:本业务凭证仅系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天金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相关合同内容进行存证进而形成的文件。申请人应对业务凭证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天金登对合同存证凭证上载明的相关事项或权益不做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其提供的合同存证服务非挂牌、备案、交易服务。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处置合同权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金登不就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处置合同权利的后续事宜(如有)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亦同意放弃要求天金登承担任何法律风险或责任的权利。任何因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处置合同权利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应由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通过自行协商、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
申请人应当依约规范使用本业务凭证,不得擅自以天金登名义对外宣传或未经天金登书面许可使用登记结算公司名称、品牌、标识。如申请人在该服务期间发生任何违规违约事宜,天金登有权撤销本业务凭证并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本业务凭证可由申请人申请盖章后持有,也可直接通过天金登查询,加盖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印章后出具方为有效。
填表人/申请人名称 | 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京通路1号(兴业大厦7楼) |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京通路1号(兴业大厦7楼)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邵建刚 | |||||
联系人姓名 | 邵建刚 | 联系方式(可填) | ||||
合同存证期限 | 12个月 | 合同存证到期日 | 2022年12月16日 | |||
存证合同信息 | ||||||
合同名称 | 《借款合同》《债权债务确认函》 | 合同编号 | ||||
合同签约主体 | 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 | |||||
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 | ||||||
合同期限 | 2019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4 年 10月 27 日 | |||||
合同标的 | 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 |||||
合同币种 | 人民币 | 合同金额(大写) | 18400万元整 | |||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简述 | 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和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向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另根据《债权债务确认函》,聊城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应于约定时间内偿还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整。本次合同存证涉及金额伍仟万元整。 | |||||
附件 | ||||||
补充信息 | ||||||
备注 | ||||||
说明:
1、申请人:申请人即为填表人。
2、注意事项:填表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合同存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由填表人负责。任何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专用章)
日期:2021年 12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