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未取得环境影响评审文件,不得开工建设
《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
26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我市近期制定了《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全市所有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此外,《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还对未来的防治标准做了具体要求。
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根据要求,全市所有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此外,建设单位要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招标时,应明确扬尘污染的防治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并专项列入工程概预算。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防治费用金额。
方案提出,同片区域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成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门机构,并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方案要结合工程实际,明确不同施工阶段的主要污染源、防治措施,并逐级明确责任人。按照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施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标准和方案落实降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