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违反“强条”,设计费2.2万的项目竟被开出2.3万罚单!
建筑设计领域有许多用来保障工程安全性及设计质量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也就是经常说的“强条”,这其中,消防设计方面的强条是比较多的。
近日,信用中国(湖南岳阳)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通知引起了建筑设计人士的关注。处罚机关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给予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理由是在设计过程中该设计院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要知道,该设计院接下这个项目的总设计费用才2.2万元!
2022年6月24日,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程正通酒店管理公司签署了设计协议,设计内容是湖滨大道美宿欢漫酒店室内装饰工程消防设计,该项目面积为2711.61平方米,设计费用2.2万元。
据了解,该设计院初次设计时,被审图机构指出问题即“电施07、08:排烟风机房应设备用照明”,属于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具体来说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10.3.3条规定,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而具有争议的是,在2021年11月29日审图机构指出此问题后,设计方随即在12月9日便进行了修改,改正了违法行为。既然是及时按照图审意见改正了,项目也尚未进入施工阶段,未造成任何损失,为何仍要进行处罚?其次是,项目总设计费用才2.2万元,一下罚了2.3万,不仅这个项目相当于白干甚至还要倒贴,是不是罚的太重了点?
不少设计人员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多数意见认为就消防设计而言,强制性条文太多,基本没有人可以保证设计零失误,设计文件有违背强条的情况还是挺常见的,因此就需要审图机构和消防部门审查设计图中强条的执行情况,让设计方能够及时总结和修正,这也是图审机构存在的意义,既然有图审就有后续的发现问题改正问题阶段,设计单位因此被罚本身就不合理,更何况罚款还超出了总设计费用。
还有一个问题是,处罚机关居然是城管,关于这一点倒是有人给出了相关解释,在城管的行政处罚范围中确有一项是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