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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来源: 浏览:148 时间:2023-08-22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公司出资3,000万元认购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份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临2018-032)、2018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临2018-058)、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临2018-083)。

二、主要变更情况

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新增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34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山东能源集团创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6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日照高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济宁市惠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聊城高新区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济南市市中政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山东恒燊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基金规模变更为53,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变,认缴比例变更为5.660%。截止目前,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行使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相关各方重新修订并签署了《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相关各方同时签署了《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相关内容修改为: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二)“出资缴付”相关内容修改为:

1.本合伙企业采用分期出资的方式,各合伙人一律平行按各自认缴比例缴付出资。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资通知(“缴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

2.截至2018年12月24日,甲方、丙方、丁方、己方、庚方、辛方、壬方、癸方、子方已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到位60%资金,共计13,200万元,其他合伙人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资通知要求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一次性实缴到位60%资金,直至基金实缴到位资金总额达到本次增资后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比例的60%。各合伙人剩余出资按基金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缴付。

3.执行事务合伙人每次要求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缴资通知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付款日(“付款日”)之前【5】个工作日送达各合伙人;除乙方外的其他合伙人应于付款日之前完成出资;除乙方外的其他合伙人全部出资完成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向乙方提供其他合伙人足额缴付出资的凭证,乙方在收到其他合伙人足额缴款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缴付该期出资资金。各合伙人应按照缴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金额足额缴付至本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后,再转入资金托管账户。

4.本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暂停出资,但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申请恢复引导基金出资,须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并经乙方同意。

(1)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12】个月实现投资进度低于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20%】,为避免歧义,本合伙企业实现投资是指已经支付投资款的项目。

(2)存在可能触及引导基金退出条件的情况。即本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退伙之相关规定。

(三)“出资违约”相关内容修改为:

1. 违反本协议出资约定的合伙人为出资存在违约行为的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不存在违反本协议出资约定的合伙人为出资守约合伙人(“出资守约合伙人”);如无特别约定,出资违约或守约合伙人与其他违约和守约合伙人统称为违约合伙人和守约合伙人。如存在其他合伙人出资违约导致引导基金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出资,引导基金不被视为出资违约合伙人。

2. 经出资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出资违约合伙人除名的,出资违约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按照实缴出资额或评估净值(按照孰低的原则确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守约合伙人(乙方除外),守约合伙人受让比例由合伙人大会确定。若出资违约合伙人除名后,除乙方外的其他守约合伙人为实质单一出资人(包括其他守约合伙人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诺引进与守约合伙人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全体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后,独立第三方受让出资违约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资违约合伙人财产份额按上述约定转让后,其未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人根据合伙人大会决定确定的比例认缴。在独立第三方按程序完成受让出资违约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前,乙方暂停出资。

拒绝接受出资违约合伙人后续出资的,可保留出资违约合伙人已实缴出资的财产份额并相应减少其认缴出资额,其未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根据合伙人大会确定的比例认缴。若除乙方外,其他守约合伙人为单一出资人(包括其他守约合伙人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则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引进与守约合伙人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认缴出资违约合伙人未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在独立第三方认缴出资违约合伙人未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前,乙方暂停出资。

(四)“合伙人大会”相关内容修改为:

1.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存在违反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暨违约合伙人无表决权,除非全体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违约合伙人可以参与表决。

2.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定期会议。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代表实缴出资比例【20%】以上的其他合伙人或引导基金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

3.合伙人大会一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如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其职责,引导基金或代表实缴出资比例【20%】以上的其他合伙人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如涉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与其关联合伙人有关的事项,可由代表实缴出资比例【20%】以上的其他合伙人直接召集和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与其关联的合伙人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相关内容修改为:

投委会由【4】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组成为:甲方代表1人,丙方代表1人,丁方代表1人,戊方代表1人。投委会设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人员出任。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除外部委员外,投委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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