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规模等级的划分规则及标准推荐
建筑工程的规模需要通过标准来划分等级,通过等级来实施不同的方案,安排不同的人手进行工作,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建筑工程规模等级的划分规则及标准推荐吧。
建筑工程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一
1 总 则
1.0.1 本标准制定的直接目的是为建设企业和建筑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建设类企业资质资格标准制定和专业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部门职能设置提供基本依据。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十分宽泛,包括国家建设工程规划(计划)和管理工作中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国民经济工程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中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建设工程策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咨询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活动中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以及专业划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相关专业机构在产能规划、投资分析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制订中涉及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工程类高等教育专业的设置,等等。当然该标准适用范围并不仅仅表现为上述方面。
1.0.3 建设工程分类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是按照不同的用途进行分类。但从主流来看,国际上普遍将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从本质上看,建筑工程属土木工程范畴,考虑到建筑工程量大面广,根据国际惯例和满足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需要,本标准将建筑工程与土木工程并列。
建设工程可以有多种分解方法,按照性质、投资、用途、功能等采用不同方法分类,其结果和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如建设工程按照用途划分,可以分为环保工程、节能工程、消防工程、抗震工程等。条文中按使用功能划分适用于现行管理体制需要。
1.0.4 本标准按照结构可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层次,基本单元为分部工程,这样可以比较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全貌。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可能包括许多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为了确保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按照自然属性规则分解或者复原,作为一个房屋建筑有效组成部分的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等划入机电工程,土木工程不再包含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机电工程不再包含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
2 术 语
2.0.4 设备包括机械设备、静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和智能化设备等。管路是指按等级使用要求,将各类不同压力、温度、材质、介质、型号、规格的管道与管件、附件组合形成的系统。线路是指按等级使用要求,将各类不同型号、规格、材质的电线电缆与组件、附件组合形成的系统。
2.0.5 单项工程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如一个工厂的车间等。
2.0.7 建筑工程中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多个分部工程。
2.0.8 如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工程中的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设备基础等都属于分项工程。
3 建筑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2 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分解也可以有多种划分方法,此处更多考虑其施工过程和施工任务分配的方便性。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以下简称“施工验收标准”),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共9个分部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工程两个单位工程。本标准按自然属性将“施工验收标准”中的室外建筑环境工程简称为室外建筑工程,与“施工验收标准”中的建筑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并列,成为本标准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而“施工验收标准”中的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以及室外安装工程都属于本标准的机电工程。
3.2 民用建筑工程
3.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住宅建筑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1层~3层)、多层建筑(4层~6层)、中高层建筑(7层~9层)、高层建筑(10层~30层)和超高层(31层以上)。
3.2.3 办公建筑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也包括商务办公用房。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和《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办公建筑按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2层~7层且不超过24m)、高层建筑(8层及8层以上,高度24m~100m)、超高层建筑(30层以上,高度100m以上)。
3.2.4 目前有少量旅游饭店标准高于5星级,号称超5星级、6星级、7星级,由于缺少依据,暂不作为本标准的分类。
3.2.5 商业建筑是指批发和零售企业对外营业的各种市场、超市、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等用房。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商业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划分可分为大型商业建筑(规模大于15 000m 2 )、中型商业建筑(规模为3000m 2 ~15 000m 2 )和小型商业建筑(规模小于3000m 2 )。
3.2.6 非独立使用的居民服务建筑不列入本标准。
3.2.7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文化建筑按其建筑面积分为大型文化建筑(规模大于10 000m 2 )、中型文化建筑(规模为4000m 2 ~10 000m 2 )和小型文化建筑(规模小于4000m 2 )。
3.2.8 教育建筑分为各种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党校,干校,工读学校以及幼儿园等)用于教学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展览馆等,不包括学生及教工宿舍等。
3.2.9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体育场按照规模分为:特大型(60 000座以上)、大型(40 000座~60 000座)、中型(20 000座~40 000座)、小型(20 000座以下);体育馆按照规模分为:特大型(10 000座以上)、大型(6000座~10 000座)、中型(3000座~6000座)、小型(3000座以下);游泳馆、跳水馆按照规模分为:特大型(6000座以上)、大型(3000座~6000座)、中型(1500座~3000座)、小型(1500座以下)。
3.3 工业建筑工程
3.3.1 工业建筑工程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和各种工业构筑物,包括各种行业所需要的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等,分为厂房、仓库、辅助附属设施。工业构筑物单独划出,归入“3.4构筑物工程”。不同行业的辅助附属设施的工程内容不同,一般包括锅炉房、氧气站、泵站等。
3.3.3 厂房还可以按照结构和材料等划分,可参考其他标准,本标准不作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等标准,厂房按照高度和层数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2层以上,24m以下)和高层厂房(2层以上,24m以上),按照跨度分为大型(30m以上)、中型(15m~30m)、小型(15m以下)。
3.4 构筑物工程
3.4.1 构筑物工程包括各类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水工构筑物、工业构筑物等。
3.4.2 工业构筑物一般与其他工业建筑配套发挥其功能。
3.4.4 水工构筑物一般与其他工业建筑或水利工程等配套才能发挥其功能。池可包括市政工程、工业建设项目中的水、油、粪和沉淀池等。
4 土木工程
4.2 道路工程
4.2.2 公路工程可分为不同等级,但无论其等级高低,均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组成。
1 路基工程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地表按照线路位置和一定的技术要求开挖或填筑而成的、由土质或石质材料组成的带状构造物,既是路线的主体,又是路面的基础。
2 路面工程是指用各种筑路材料分层铺筑在路基上供车辆行驶的层状结构物。按面层所用材料的不同,路面可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料路面和粒料路面四类。通常按照各个层次功能的不同,路面结构可分为面层、基层、底基层和垫层四个层次。
3 其他工程是指与公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容有关的工程。
4.2.3 城市道路工程按路面等级和道路功能不同划分。
1 按路面等级不同,可以划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
1)高级路面是指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沥青黑色碎石路面、整齐石块路面。
2)次高级路面是指渣油黑色碎石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沥青表面处理路面以及半整齐石块路面。
3)中级路面是指泥结碎石路面、工业废渣及其他粒料路面、级配碎石路面及水结碎石路面。
4)低级路面是指用各种材料(包括工业废渣)加固或改善的土路面。
2 按道路功能不同,可以划分为交通性道路工程、生活性道路工程、景观性道路工程。
4.3 轨道交通工程
4.3.2 高速铁路主要用于客运,其营运速度通常达200km/h以上;普速铁路通常为客货混跑。铁路主要采用轮轨系统,也可采用磁悬浮系统。
划分标准见表1。
表1 铁路线路等级标准划分
注:年客货运量为重车方向的货运量与由客车对数折算的货运量之和。每对铁路客车按1.0mt年货运量折算。
4.3.3 磁悬浮交通工程是指利用列车与轨道之间的磁力将车体支撑在轨道上方,车体与轨道并不接触的线路工程。
4.4 桥涵工程
4.4.1 桥涵工程包括桥梁工程和涵洞工程两大类。桥梁是线路(公路、铁路、水渠或管线等)遇到障碍(如河流、道路、铁路或山谷等)中断时为使线路通畅而修筑的人工跨越构筑物;涵洞是为横穿路基的小型过水、过动物的构筑物。
4.4.2 桥梁工程按跨越障碍不同,有跨河桥、跨谷桥、跨线桥(立交桥),高架桥等;按采用材料不同,有钢桥、钢筋混凝土桥、预应力混凝土桥、圬工桥(包括砖桥、石桥、混凝土桥)等;按桥面在桥跨结构中的位置不同,有上承式桥、下承式桥和中承式桥;按受力特点不同,有梁式桥、拱式桥、悬索桥、斜拉桥、刚构桥和组合体系桥等;按长度不同,桥梁又可分为大桥、中桥和小桥三种。按功能不同,桥梁有公路桥、铁路桥、公路铁路两用桥、城市立交桥、城市轻轨高架桥、机场滑行道桥等。
4.4.3 涵洞工程是指主要为宣泄地面水流或便于动物通过而设置的横穿路堤的小型构筑物。
4.5 隧道工程
4.5.1 按功能不同,隧道工程可分为交通隧道工程(公路隧道工程、铁路隧道工程、地铁区间隧道工程等)、水工隧道工程、给排水隧道工程、人防及管路隧道工程和其他隧道工程(军工、核工、海底石油等隧道工程)。按穿越地层不同,可分为土质隧道和岩石隧道两大类。按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可分为山岭隧道、水下隧道和城市隧道三种。按其断面形状不同,可分为圆形隧道、拱形隧道、卵形隧道、矩形隧道等。
4.5.2 狭义的洞身工程是指隧道的衬砌,广义的洞身工程是指包括围岩在内的隧道承载结构。隧道洞身可以是开挖出的裸洞,也可以是埋置地下的隧管,还可以是经锚喷支护、衬砌被覆的坑道。洞身工程是隧道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4.5.3 洞门工程是指为稳定隧道洞口、美化洞口环境、降低洞口亮度而设置的构造物。洞门工程是隧道外露的唯一部分,起着保护洞口、保证边坡和仰坡稳定、美化和引导作用。
4.5.4 辅助坑道工程是指为利于隧道洞身开挖而设置的平行导洞、斜井、竖井等设施。
4.6 水工工程
4.6.2 水利工程是指为消除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而修建的工程。水利工程需要修建坝、堤、溢洪道、水闸、进水口、渠道、渡槽、筏道、鱼道等不同类型的水工建筑物,以实现其目标。
1 拦河坝工程即大坝工程,主要是为了拦蓄河水形成水库,以便满足防洪、发电、灌溉、人畜饮水等要求。
2 泄洪工程主要是增加泄洪能力。常用的措施有修筑河堤、整治河道(如扩大河槽、裁弯取直)、开辟分洪道等,是平原地区河道广泛采用的措施。
4.6.3 本条对港口工程作了规定。
1 码头主体构筑物工程是港口工程中承受船舶荷载、进行装卸作业的主要结构物。
2 防护构筑物工程是指用来防御波浪及水流对港口的侵袭,维护港内水域的平稳,以保证船舶在港内安全停靠和安全作业,以及保护岸上设备、建筑物安全的工程。
4.8 架线与管沟工程
4.8.1 架线工程是指通信、信号、电力、城市及道路照明等各类架线工程。管沟工程是指输送油(如石油等)、气(如天然气、废气等)、水(如市政给水、排水、热力等)、浆等各类介质的管沟工程,包括城市共同管沟工程等。
5 机电工程
5.2 机械设备工程
5.2.2 通用设备是指通用性强、用途较广泛的设备。
5.2.6 专用设备是指专门针对某一种或一类对象或产品实现一项或几项功能的设备。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按专业分类,可分为火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核电设备安装工程、矿业设备安装工程、轻工设备安装工程、纺织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冶金设备安装工程、建材设备安装工程、其他专用设备安装工程。其他专业的专用设备安装工程均列入其他专用设备安装工程中。
5.3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5.3.1 静置设备是指根据工艺需要专门设计制造,未列入国家设备产品目录的设备。广泛用于石油、石化、化工、医药、冶金、纺织、轻工等工业中。
5.4 电气工程
5.4.1 电气工程分为两部分,即工业电气工程和建筑电气工程。其中,建筑电气工程分为室外电气安装工程、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供电干线安装工程、电气动力安装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防雷及接地安装工程、其他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5.5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5.5.1 过程检测仪表工程与过程控制仪表工程分类标准不同。
过程检测仪表工程分为温度仪表安装工程、压力仪表安装工程、流量仪表安装工程、物位检测仪表安装工程、显示仪表安装工程、分析仪表安装工程、特殊仪表安装工程。
过程控制仪表工程分为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安装工程、气动单元组合仪表安装工程、组装式综合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基地式调节仪表安装工程、执行仪表安装工程、仪表回路模拟实验安装工程等。
集中检测装置、仪表工程和集中监视与控制仪表工程分类标准不同。
集中检测装置、仪表工程分为机械量仪表安装工程、过程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安装工程、气象环保检测仪表安装工程等。
集中监视与控制仪表工程分为安全检测装置安装工程、工业电视安装工程、运动装置安装工程、顺序控制装置安装工程、信号报警装置安装工程、数据采集及巡回检测报警装置安装工程等。
5.7 管道工程
5.7.1 管道工程分为四类,即ga类长输(油气)管道工程、gb类公用管道工程、gc类工业管道工程、gd类动力管道工程,包括各行业的管道安装工程。
5.8 消防工程
5.8.1 灭火系统工程分为五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水喷雾灭火系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泡沫灭火系统工程、干粉灭火系统工程。
5.9 净化工程
5.9.2 本条对净化工艺管道按输送介质和工艺要求进行了分类。
建筑工程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二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级划分。
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大型:建筑物层数≥25层;建筑物高度≥100m;单跨跨度≥30m;单体建筑面积≥30000㎡
中型:建筑物层数5~25层;建筑物高度15~100m;单跨跨度15~30m;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
小型:建筑物层数5以下层;建筑物高度15m以下;单跨跨度15m以下;单体建筑面积3000㎡以下。
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大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
中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100000㎡
小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以下。
3,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大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中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
小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