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书面承诺可获购房资格!佛山进一步优化港澳居民购房资格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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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8
7月2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港澳居民购房资格申请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港澳居民在佛山市购房的,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可获得购房资格,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
《通知》称,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要求,密切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为港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港澳同胞到内地发展创造便利条件,现就落实“惠港16条”“惠澳15条”中“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措施通知如下:
港澳居民在佛山市购房的,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可获得购房资格,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
《通知》即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