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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网址可作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成都12条措施支持电商发展

来源: 浏览:136 时间:2023-08-30

近日,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

《关于优化电子商务从业环境的指导意见》,

从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条件、

优化注册方式、纳税服务、

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

提出12条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亮点1

可用网店地址办理工商登记

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解读

比如想开一家网店,要进行工商登记。只需电子商务平台开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然后凭借该证明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的“经营场所”一栏填写上某某平台的网址即可,而住所一栏则只需填写经营者经常居住地或住所托管机构的地址。

亮点2

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

将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采取集群注册模式进行登记。

解读

例如个体户是“蓉漂”,想开一家网店,但在成都暂无稳定住所,就可以选择我市区(市)县的某个托管机构,将托管机构的地址作为企业住所,采取集群注册模式进行登记,以此降低企业注册登记成本。

具体措施

放宽登记条件 优化注册方式

为提高电子商务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意见》提出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条件3条措施,无论是市域内还是市域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可在我市登记注册。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

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登记的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也可以是经常居住地住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将住所托管到有关的住所托管机构,将托管机构地址作为登记住所。

允许个体工商户将已登记的线下经营场所变更为网络场所。

在优化市场主体注册方式上,《意见》进一步扩大了网上登记覆盖类型和范围,我市及市域外电子商务经营均可通过市场监管局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同时,探索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

《意见》中提出探索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将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注册,采取集群注册模式进行登记。这项措施属于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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