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pdf
2021 年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2021 年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2021 年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及投资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 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 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 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 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 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 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 的约定,包括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 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 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2021 年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三、承销机构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遵照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中介机构声明 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 介机构已确认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 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所确认的债券 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 年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二期)(简称“21 闽高速02”) (二)企业全称: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注册或备案文件: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 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0 〕367 号)文件注册发行。 (四)发行金额:人民币10 亿元。 (五)债券期限:10 年期。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以 2021 年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 于1,000 元。 (七)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 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 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以簿记建档、集中 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 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 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除外);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