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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各环节流程及管理要求

来源: 浏览:140 时间:2023-09-11

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各环节流程及管理要求

一 、 责 任 分 工

( 一 ) 建 设 单 位 是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试 生 产 ( 使 用 ) 和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的 责 任 主 体 , 应 当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试 生 产 ( 使 用 ) 、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前 准 备 和 试 生 产 ( 使 用 ) 过 程 的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

( 二 ) 市 、 县 ( 市 、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 安 全 监 管 局 ) 共 同 组 织

专 家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 涉 及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或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化

工 医 药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进 行 论 证 , 并 对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活 动 和 验 收 结 果 进 行 监 督 核 查 。

( 三 ) 县 ( 市 、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 安 全 监 管 局 ) 对 其 他 建 设 项

目 的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进 行 论 证 和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核 查 。

( 四 ) 县 级 应 急 管 理 局 ( 安 全 监 管 局 ) 加 强 建 设 单 位 试 生 产

期 间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具 体 落 实 试 生 产 期 间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

二 、 组 织 形 式

市 、 县 ( 市 、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 安 全 监 管 局 ) 收 到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和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后 , 指 派 不 少 于 两 名 危 险

化 学 品 监 管 人 员 组 织 ( 或 参 加 ) 辖 区 内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和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督 , 并 认 真 履 行 监 督 核 查 职 责 。

三 、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程 序


( 一 ) 前 期 准 备

1 . 要 明 确 试 生 产 ( 使 用 )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 企 业 要 明 确 试 生 产

( 使 用 ) 安 全 管 理 范 围 , 合 理 界 定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总 承 包 商 、 设 计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等 相 关 方 的 安 全 管 理 范 围 与 职 责 。

2 . 试 生 产 ( 使 用 ) 前 的 安 全 检 查 管 理 。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前 , 建 设 单 位 或 总 承 包 商 要 及 时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 生 产

等 单 位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三 查 四 定( 三 查 查 设 计 漏 项 、 查工程 质 量 、 查 工 程 隐 患 四 定 整 改 工 作 定 任 务 、 定 人 员 、 定 时 间 、定 措 施 ) , 确 保 施 工 质 量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和 设 计 要 求 , 确 认 危 险 与 可操 作 性 分 析 报 告 中 的 改 进 措 施 和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已 经 落 实 。

3 . 编 制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或 总 承 包 商 负 责

编 制 联 动 试 车 方 案 、 投 料 试 车 方 案 、 异 常 工 况 处 置 方 案 等 。 试 生 产

前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或 总 承 包 商 要 完 成 工 艺 流 程 图 、 操 作 规 程 、 工 艺

卡 片 、 工 艺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化 验 分 析 规 程 、 主 要 设 备 运 行 规 程 、

电 气 运 行 规 程 、 仪 表 及 计 算 机 运 行 规 程 、 联 锁 整 定 值 等 生 产 技 术 资

料 、 岗 位 记 录 表 和 技 术 台 账 的 编 制 ( 修 订 ) 工 作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或 总 承 包 商 负 责 编 制 总 体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明 确 试 生 产 ( 使 用 ) 条 件 ,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内 容 应 符合 《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4 5 号 ) 第 二 十 二 条 及 《 河 北 省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管 理办 法 》 ( 冀 安 监 管 三 〔 2 0 1 2 〕 1 4 6 号 ) 第 二 十 三 条 的 要 求 , 化 工 、医 药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的 编 制 应 参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目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要 对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及 试 生 产 条 件提 出 审 查 意 见 , 填 写 试 生 产 ( 使 用 ) 条 件 确 认 表 。 对 采 用 专 利 技 术的 装 置 ,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经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审 查 同 意 后 ,

还 要 经 专 利 供 应 商 派 员 现 场 书 面 确 认 。

4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前 , 企 业 应

组 织 全 员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 新 建 企 业 或 企 业 新 建 项 目 的 应 按 照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3 号 ) 的 要 求 落

3实培 训 人 员 、 培 训 内 容 、 培 训 时 间 , 如 实 记 录 培 训 过 程 , 建 立 一

人 一 档 培 训 档 案 试 生 产 ( 使 用 ) 前 的 培 训 要 突 出 试 生 产 ( 使 用 )

安 全 管 理 的 特 点 , 要 将 投 料 生 产 环 节 的 操 作 要 点 、 安 全 风 险 、 应 急

处 置 等 内 容 列 入 安 全 培 训 要 点 , 建 立 奖 惩 机 制 、 通 过 考 核 提 高 培 训

效 果 , 培 训 不 合 格 的 坚 决 不 允 许 上 岗 。

5 .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三 项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和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根 据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 技 术 、 设 备 、 自 动 化

控 制 特 点 和 原 辅 料 、 产 品 危 险 性 等 实 际 情 况 , 编 制 岗 位 操 作 安 全 规

程 。

6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 依 法 设 置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要 设 立 专 职 安 全

总 监 ( 首 席 安 全 官 ) 。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少 于 3 0 人 的 , 至 少 配 备 1 名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职 工 总 数 3 0 人 以 上 的 , 至 少 配 备 2 名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且 不 少 于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的 2 % , 专 业 素 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 按 不 少 于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1 5 % 的 比 例 配 备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应 专 职 从 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或 安 全 技

术 工 作 。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需 取 得 安 全 管 理 合 格 证 。

7 . 从 业 人 员 准 入 条 件 和 专 业 素 质 。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 保 证 从 业 人 员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技 能 ,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涉 及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化 工 装 置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设 施 的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化 工 专 业 或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有 3 年 以 上 相 关 危 险 岗 位 从 业 经 历 新 入 职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化 工

专 业 或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有 1 年 以 上 相 关 危 险 岗 位 实 习 见 习

4经历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书 。

8 . 个 人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依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为 从 业 人 员 配 备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9 . 应 急 救 援 保 障 能 力 。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或 明 确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 配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 设 备 设 施 , 制 定 相 应 的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制 定 完 善 重 点 岗 位 应 急 处 置 卡 , 完 善 岗 位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和

方 法 , 提 高 员 工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1 0 . 系 统 吹 扫 气 密 安 全 管 理 。 在 系 统 吹 扫 冲 洗 前 , 要 在 排 放 口

设 置 警 戒 区 , 拆 除 易 被 吹 扫 冲 洗 损 坏 的 所 有 部 件 , 确 认 吹 扫 冲 洗 流

程 、 介 质 及 压 力 。 蒸 汽 吹 扫 时 , 要 落 实 防 止 人 员 烫 伤 的 防 护 措 施 。

气 密 试 验 安 全 管 理 。 要 确 保 气 密 试 验 方 案 全 覆 盖 、 无 遗 漏 , 明

确 各 系 统 气 密 的 最 高 压 力 等 级 。 高 压 系 统 气 密 试 验 前 , 要 分 成 若 干

等 级 压 力 , 逐 级 进 行 气 密 试 验 。 真 空 系 统 进 行 真 空 试 验 前 , 要 先 完

成 气 密 试 验 。 要 用 盲 板 将 气 密 试 验 系 统 与 其 他 系 统 隔 离 , 严 禁 超 压 。

气 密 试 验 时 , 要 安 排 专 人 监 控 , 发 现 问 题 , 及 时 处 理 做 好 气 密 检

查 记 录 , 签 字 备 查 。

1 1 . 单 机 试 车 安 全 管 理 。 企 业 要 建 立 单 机 试 车 安 全 管 理 程 序 。

单 机 试 车 前 , 要 编 制 试 车 方 案 、 操 作 规 程 , 并 经 各 专 业 确 认 。 单 机

试 车 过 程 中 , 应 安 排 专 人 操 作 、 监 护 、 记 录 , 发 现 异 常 立 即 处 理 。

1 2 . 联 动 试 车 安 全 管 理 。 联 动 试 车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所 有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合 格 并 已 取 得 上 岗 资 格 公 用 工 程 系 统 已 稳 定 运 行 试 车

方 案 和 相 关 操 作 规 程 、 经 审 查 批 准 的 仪 表 报 警 和 联 锁 值 已 整 定 完

5毕 各 类 生 产 记 录 、 报 表 已 印 发 到 岗 位 负 责 统 一 指 挥 的 协 调 人 员

已 经 确 定 。 通 过 联 动 试 车 打 通 工 艺 流 程 、 全 面 暴 露 问 题 、 消 除 设 备

故 障 。


( 二 ) 提 交 材 料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1 0 个 工 作 日 前 , 建 设 单 位 将 准 备 情

况 书 面 逐 级 上 报 市 、 县 ( 市 、 区 ) 两 级 应 急 管 理 局 ( 安 全 监 管 局 )

接 受 监 督 , 书 面 材 料 ( 加 盖 公 章 ) 包 括

1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意 见 书 ( 复 印 件

2 . 建 设 项 目 《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专 篇 》 ( 复 印 件

3 . 建 设 、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等 单 位 签 字 确 认 的 试 生 产 ( 使 用 )

条 件 确 认 表

4 .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5 . 建 设 项 目 消 防 设 施 、 防 雷 防 静 电 设 施 、 特 种 设 备 ( 含 压 力

容 器 、 压 力 管 道 ) 、 压 力 表 、 安 全 阀 、 可 燃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等

装 置 、 设 施 、 安 全 附 件 的 检 验 、 检 测 情 况

6 .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的 时 间 、 地 点 , 参 与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企 业 人 员 的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 专 业 、 职 务 职 称 、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时 间)。

( 三 ) 方 案 论 证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时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必 须 参 加 论 证 会 议

确 定 专 家 分 工 、 明 确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工 作 安 排 和 要 求 。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 建 设 项 目 是 否 按 照 《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 的 要 求 落 实 了 各 项 安 全

措 施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是 否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施 工 质 量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2 . 建 设 项 目 设 备 及 管 道 试 压 、 吹 扫 、 气 密 、 单 机 试 车 、 仪 表

调 校 、 联 动 试 车 等 生 产 准 备 的 完 成 情 况

3 . 试 生 产 ( 使 用 )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安 全 问 题 、 对 策 及 应 急

预 案 是 否 切 实 可 行 , 是 否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演 练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

设 备 是 否 完 好 备 用

4 .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是 否 影 响 项 目 的 试 生 产 ( 使 用 ) , 是 否 满

足 国 家 对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安 全 距 离 的 要 求

5 . 涉 及两 重 点 一 重 大的 建 设 项 目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落 实 到 位

6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是 否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检

验 检 测

7 . 建 设 单 位 是 否 配 备 了 与 工 艺 装 置 相 匹 配 的 安 全 技 术 人 员

8 . 参 与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的 相 关 人 员 是 否 经 过 专 门 培训 且 考 核 合 格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专 家 要 对 照 但 不 限 于 以 上 内 容 进 行 资料 审 查 并 对 现 场 安 全 条 件 进 行 核 查 , 在 资 料 审 查 和 现 场 核 查 过 程中 , 应 分 别 就 发 现 的 问 题 对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单 位 进 行 质 询 , 相 关 单 位 应 进 行 说 明 和 解 答 。经 充 分 讨 论 审 议 形 成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意 见 及 试 生 产 ( 使用 ) 安 全 条 件 确 认 意 见 , 专 家 对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及 安 全 条 件 确 认 结 果 及 相 关 专 业 审 查 情 况 负 责 。

( 四 ) 试 生 产 期 限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予 以 通 过 的 ,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论 证 提 出 的 问 题 清 单 进 行 整 改 , 出 具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确 认 , 经 复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试 生

产 ( 使 用 ) , 试 生 产 期 限 应 当 不 少 于 3 0 日 , 不 超 过 一 年 。

试 生 产 ( 使 用 ) 期 限 内 , 不 能 稳 定 生 产 的 或 未 完 成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的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试 生 产 ( 使 用 ) ,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等 有 关 单 位 和 专 家 分 析 原 因 , 形 成 专 项 论 证 评 估 报 告 , 整

改 完 善 后 , 重 新 组 织 试 生 产 ( 使 用 ) 方 案 论 证 。


( 五 ) 安 全 管 理

1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试 生 产 期 间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2 . 试 生 产 稳 定 达 产 前 , 企 业 厂 级 领 导 干 部 应 该 轮 流 转 值 班 带

班 , 履 行 好 如 下 职 责 及 管 理 规 定

( 1 ) 加 强 对 重 点 部 位 、 关 键 环 节 的 检 查 巡 视 , 全 面 掌 握 当 班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2 ) 及 时 发 现 和 组 织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及 时 制 止 违 章 违 纪 行 为 ,

严 禁 违 章 指 挥 , 严 禁 超 能 力 组 织 生 产

( 3 ) 遇 到 险 情 且 不 可 控 制 时 , 立 即 下 达 停 产 命 令 , 及 时 组 织

涉 险 区 域 人 员 撤 离 到 安 全 地 区

(4 ) 负 责 检 查 和 处 理 与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的 其 他 问 题 ,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 临 时 措 施 与 下 一 班 交 代 情 况

( 5 ) 值 班 带 班 领 带 必 须 2 4 小 时 坚 守 岗 位 , 严 禁 空 岗 、 脱 岗

值 班 带 班 班 次 、 姓 名 必 须 进 行 公 示 , 相 关 值 班 带 班 记 录 留 档 存 放 ,对领 导 干 部 值 班 带 班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考 核 。

3 . 企 业 应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调 度 会 议 , 分 析 研 判 当 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存 在 的 风 险 , 及 时 制 定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并 落 实 到 位 。

四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 一 ) 前 期 准 备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安 全 设 施 验 收 工 作 前 并 备 齐 以 下 文 件 、 资 料

1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施 工 、 监 理 情 况 报 告

2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报 告

3 . 试 生 产 ( 使 用 ) 期 间 是 否 发 生 事 故 、 采 取 的 防 范 措 施 以 及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4 .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 复 制 件

5 .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资 格 证 书

( 复 制 件 ) , 以 及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名 单

6 .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 培 训 合 格 的 证 明 材 料

7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情 况 说 明

8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文 件 ,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清 单 、 岗 位 操 作 安

全 规 程 清 单

9 .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文

件 ( 复 制 件

1 0 .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的 证 明 材 料 ( 复 制 件 ) 。

( 二 ) 报 告 时 限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试 生 产 ( 使 用 ) 期 限 截 止 前 三 个 月 , 组 织 对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1 0 个 工 作 日 前 ,

9建设 单 位 应 报 告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 并 接 受 监 督 和 核 查 。

( 三 ) 组 织 验 收

1 . 成 立 验 收 工 作 组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安 全 设 施 验 收 时 , 主 要 负 责 人 必 须 参 加 验 收 工

作 , 并 组 织 成 立 验 收 工 作 组 , 验 收 人 员 的 专 业 能 力 应 该 涵 盖 建 设 项

目 涉 及 的 所 有 专 业 内 容 。

2 . 资 料 审 查

验 收 人 员 对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

并 对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变 更 情 况 、 安 全 设 施 检 验 检 测 情 况 、 《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内 容 等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

3 . 现 场 核 查

验 收 人 员 应 核 实 建 设 项 目 是 否 按 照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进 行 施 工 , 施

工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 安 全 设 施 是 否 检 验 检 测 合

格 。

4 . 提 问 质 询

验 收 人 员 在 资 料 审 查 和 现 场 核 查 过 程 中 , 对 建 设 项 目 及 其 安 全

设 施 试 生 产 情 况 、 设 计 落 实 和 变 更 情 况 、 安 全 设 施 施 工 情 况 、 安 全

设 施 施 工 监 理 情 况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情 况 存 在 疑 问 的 , 应 分

别 就 发 现 的 问 题 对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安

全 评 价 单 位 进 行 质 询 , 相 关 单 位 应 进 行 说 明 和 解 答 。

5 . 验 收 意 见

验 收 工 作 组 应 在 验 收 结 束 后 , 根 据 资 料 审 查 、 现 场 核 查 情 况 ,

形 成 验 收 意 见 。

6 . 监 督 核 查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时 , 应 急 管 理 局 ( 安 全 监 管 局 )

应 对 验 收 人 员 专 业 能 力 、 相 关 单 位 及 人 员 资 质 、 验 收 过 程 和 结 果 进

行 监 督 核 查 。

( 四 ) 问 题 整 改

1 . 验 收 工 作 中 发 现 隐 患 问 题 的 整 改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验 收 工 作 过 程 中 , 验 收 人 员 提 出 隐 患 问 题 ,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五 定( 定 整 改 方 案 、 定 资 金 来 源 、 定 项 目 负 责人 、 定 整 改 期 限 、 定 控 制 措 施 ) 的 原 则 , 制 定 详 细 的 整 改 计 划 , 落实 各 项 整 改 措 施 。 承 担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安 全 评 价 的 机 构 及 验 收 人 员 对隐 患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确 认 , 整 改 报 告 经 建 设 单 位 主 要 负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市 应 急 局 。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要 组 织 专 家 对 隐 患 整 改结 果 进 行 核 查 确 认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 建 设 单 位 对存 在 的 隐 患 问 题 整 改 完 成 后 可 再 次 组 织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收 。

2 . 申 请 相 关 许 可

建 设 项 目 通 过 安 全 设 施 验 收 的 ,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验 收 工 作 完 成 后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 要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

申 请 办 理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许 可 手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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