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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和《浙江省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 建设标准》的通知

来源: 浏览:509 时间:2023-09-12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档:

(一)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星级微型消防站,其中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因地制宜建立。

(二)设有独立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星级微型消防站。

(三)其他重点单位,应建立一星级微型消防站。

(四)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该建筑可合并在公共部位建立三星级微型消防站,每个重点单位则可建立一星级微型消防站;有统一物业的,宜成立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便于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更好地采取应急措施。

(五)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消防员亦可由工作员工兼任。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应设置值班员,负责应急处置指挥;三星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5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二星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一星级微型消防站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岗位

三星级站

二星级站

一星级站

设置

人数

设置

人数

设置

人数

值班员

≥1

≥1

≥1

消防员

≥3

≥2

≥1

消控室操作员

≥1

≥1

/

班组长

视情况决定

驾驶员

视情况决定

(二)装备配备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巡查区域较大的,可配备电瓶车,电瓶车应随车携带灭火器或简易破拆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消防器材装备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结合建筑(场所)功能布局、室内(外)消火栓设置,分区域合理设置存放点。

2.微型消防站队员宜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并设置明显标识。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手套、空气呼吸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配。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单位,可根据火灾类别调整灭火器材配置种类。

3.纵向或横向管理体量大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多点设置执勤战备器材点(2盘水带,2把水枪,2具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

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数量

标准

数量

标准

数量

标准

1

灭火

器材

水枪

2

必配

2

必配

1

必配

2

水带(根据实际配备80MM/65MM水带)

5

必配

4

必配

3

必配

3

消火栓扳手

2

必配

1

必配

1

必配

4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10

必配

5

必配

2

必配

5

强光照明灯

3

必配

2

必配

1

必配

6

破拆

器材

消防斧

1

必配

1

必配

1

选配

7

绝缘剪断钳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8

电梯钥匙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9

铁铤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10

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4

选配

3

选配

2

选配

11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4

选配

3

选配

2

选配

12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4

选配

3

选配

2

选配

13

消防安全腰带

4

选配

3

选配

2

选配

14

消防手套

4

选配

3

选配

2

选配

15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4

必配

3

必配

2

选配

16

空气呼吸器

2

选配

/

选配

/

选配

17

通讯

器材

固定电话(值班室、寝室同号分机)

1

选配

1

必配

1

必配

18

受理调度系统

1

必配

/

选配

/

选配

19

对讲机

3

选配

3

必配

/

选配

20

公网对讲机

3

必配

/

选配

/

选配

21

出警视频监控

1

必配

/

选配

/

选配

(三)站点设置

1.单位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人员车辆出动的场地。

2.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尽量将单位微型消防站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

3.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且合并建立的三星级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公共部位,其他一星级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各单位内部。纵向或横向管理体量大的单位,应按照“一站多点”建设模式设置多个值守备勤点。

4.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事故特点建立专业处置队伍。

5.单位微型消防站宜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6.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并将组织架构、重点人员联系方式等张贴上墙。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四、主要职责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

(一)常态防火检查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日常排查、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当安排人员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确定检查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3.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油、水、电、气的管理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重点部位值班值守情况等。

4.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无法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期间应采取管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5.单位微型消防站防火检查情况应在纸质或在线系统上如实记录。

(二)快速灭火救援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火灾特点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疏散逃生路线熟悉,确保器材装备完好有效、疏散逃生路线畅通。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第一灭火力量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定期开展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1分钟响应启动”程序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消控室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发出火警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就近调派火灾发生地点周边员工1分钟内到达火灾发生地点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单位火灾发生地点相邻楼层或区域的消防员以及微型消防站在岗人员立即出动,并向当地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

5.“3分钟到场扑救”程序要求:在接到火警报告或调派指令后,火灾发生地点相邻楼层或区域的消防员或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在3分钟内到达起火发生地点,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装备,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6.“5分钟协同作战”程序要求:起火单位微型消防站全体值班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场参与扑救,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在其它单位发生火灾后,应按照“一处着火,多点出动”的要求,根据火警信息或调派指令,5分钟内启动联动响应,携带灭火救援装备赶赴起火地点协同作战。消防救援站到场后,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服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

7.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遇有火情可及时联络,通知到场增援。宜确定一个三星级消防站作为组织单位,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联动演练。

8.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应在纸质或在线系统上如实记录。

(三)有效消防宣传

1.单位应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将微型消防站作为消防宣传主要力量。

2.单位应定期向单位员工宣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提醒提示以及应急处置逃生培训授课。通过单位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内容,发生火灾时,辅助提醒疏散。

3.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开展岗前消防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4.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情况应在纸质或在线系统上记录。

五、运行机制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站长是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执行者,应加强教育学习组织,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正规有序。

2.微型消防站应主动掌握建筑改造施工、消防设施变动等涉及灭火救援有关情况,及时报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3.单位应制定完善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训练、保障制度。

4.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有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针对本单位火灾特点的初起火灾扑救训练、培训或演练。

5.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运行经费、队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负责。多个单位共用消控室合建微型消防站,要互相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6.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及时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由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编号,登记相关信息。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有调整的,应及时报主管当地消防救援大队。

7.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档案资料建设,有关建设情况、活动记录应及时存档。

(二)值班备勤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值班备勤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划定值班备勤地点,落实必要保障措施,确保队员值班备勤期间不离开任务区域,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2.营业期间,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科学分班编组,合理安排执勤力量,严格落实值班(备勤),确保战斗力。非营业期间,应落实人员值班巡查。

3.“一楼多站”模式下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主动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配合做好有关活动,定期开展联勤联训。

(三)指挥调度

1.为提高火灾处置效率,本着“统一接警、分类处警”的原则,鼓励单位微型消防站安装受理调度系统,安装系统的微型消防站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提出联入119消防接处警系统的书面申请,由当地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增设通信专线。微型消防站联入119消防接处警系统后,应当及时接收并确认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信息,实现119消防指挥中心与单位微型消防站更及时、快速、有效的沟通。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和通信联络程序。微型消防站与队员应时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定时开展通信测试,确保遇有警情时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每名值班备勤人员。当地消防救援支队应当统一出警视频监控的功能要求,鼓励单位微型消防站在适当位置安装出警视频监控。

3.三星级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立足区域联防协作,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度,119消防指挥中心每周测试微型消防站受理调度系统,定期开展拉动演练。

4.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接受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调派,协助参与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内其它单位的灭火应急处置。

浙江省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

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城乡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发展,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城乡社区、住宅小区火灾防控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以下简称“社区微型消防站”)依托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合理划定最小灭火单元,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达到“3分钟到场”的要求。

二、建设方式

(一)按照“多建站、建小站、密布点”的原则,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未覆盖的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二)城乡社区采取区(县)财政、镇街、社区共同出资的方式,依托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独立建设微型消防站。

(三)鼓励社区内设有物业的城市住宅小区依托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建设微型消防站。

(四)位置相近的社区、住宅小区可以按照“3分钟到场”的要求合建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站长和不应少于5人的队员(其中三星级消防站队员不少于7人),队员可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区楼道长、志愿者等兼任。

(二)装备配备

1.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车辆)。

2.消防器材装备可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结合建筑分布、室外消火栓设置,分区域合理设置存放点。

3.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宜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并设置明显标识。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手套可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4.横向体量大或内部有超高层建筑的社区(住宅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多点设置执勤战备器材点(1把消火栓扳手,2盘水带,2把水枪,2具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

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数量

要求

数量

要求

数量

要求

1

消防车

小型消防车、电动车(四轮)

1

必配

1

选配

1

选配

2

消防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两轮)

1

选配

1

必配

1

选配

3

灭火

器材

水枪

5

必配

4

必配

3

必配

4

水带(根据实际配备80MM/65MM水带)

4

必配

3

必配

2

必配

5

消火栓扳手

4

必配

3

必配

2

必配

6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10

必配

8

必配

5

必配

7

强光照明灯

2

必配

2

必配

1

必配

8

机动消防泵(含车载)

1

必配

/

选配

/

选配

9

梯子(单杠梯、拉梯、伸缩梯)

1

必配

1

选配

1

选配

10

破拆

器材

消防斧

1

必配

1

必配

/

选配

11

绝缘剪断钳

1

必配

/

选配

/

选配

12

铁铤

2

选配

2

选配

1

选配

13

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6

必配

6

必配

3

选配

14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6

必配

6

必配

3

选配

1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6

必配

6

必配

3

选配

16

消防安全腰带

6

必配

6

必配

3

选配

17

消防手套

6

必配

6

必配

3

选配

18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2

必配

2

必配

2

必配

19

空气呼吸器

2

选配

1

选配

/

选配

20

通讯

器材

固定电话(值班室、寝室同号分机)

1

选配

1

必配

1

必配

21

受理调度系统

1

必配

/

选配

/

选配

22

出警视频监控

1

必配

/

选配

/

选配

23

对讲机或公网对讲机

3

必配

3

选配

2

选配

(三)站点设置

1.社区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物业等现有的场地、设施,合理选取站点位置。

2.横向、纵向管理体量较大的社区(住宅小区),应按照“一站多点”建设模式建站建队,在管理范围内设置多个值守备勤点,以满足快速处置要求。

3.社区微型消防站宜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社区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4.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训练、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并将社区微型消防站的管理范围内重要建筑及道路水源示意图,重要人员联系电话等张贴上墙。

四、主要职责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根据街道、社区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要求。

(一)常态防火巡查

1.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改制度,明确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频次和火灾隐患督改的程序。

2.社区微型消防站在确保执勤的前提下,统筹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3.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和疏散设施等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是否规范,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内容。

4.社区微型消防站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提醒、督促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火灾隐患督改程序。

5.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在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将防火检查情况在纸质或在线系统上如实记录。

(二)快速灭火救援

1.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

2.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辖区道路水源熟悉,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3.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处置、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1分钟响应”程序要求:社区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出动,并向当地119消防指挥中心或消防救援机构反馈出动情况。当地119消防指挥中心或消防救援机构根据需要,同时调派起火地点周边微型消防站出警增援。

5.“3分钟到场处置”程序要求:在接到火警报告后,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在3分钟内到达起火发生地点,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装备,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6.“5分钟联动”程序要求:周边增援的微型消防站应在5分钟内到场参与协同作战。消防中队到场后,微型消防站听从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

7.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应在纸质或在线系统上如实记录。

(三)有效消防宣传

1.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结合防火检查巡查、动态巡逻等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

2.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单位、场所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定期向社区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员工等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

3.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提醒提示群众注意消防安全。

4.消防宣传情况应在纸质或在线系统上如实记录。

五、运行机制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站长是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执行者,应加强教育学习组织,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正规有序。

2.微型消防站应主动掌握建筑改造施工、消防设施变动等涉及灭火救援有关情况,及时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

3.社区居委会或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是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日常管理、训练保障制度。

4.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有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训练、培训或演练。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领导辖区内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保障工作。每年组织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比武、竞赛等活动。对符合标准的社区微型消防站,要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因地制宜明确奖励机制,对出警量大、日常作用发挥明显的社区微型消防站,视情给予器材损耗补助和队员物质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

6.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及时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由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编号,登记相关信息。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有调整的,应及时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

7.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档案资料建设,有关建设情况、活动记录应及时存档。

(二)值班备勤

1.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值班备勤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划定值班备勤地点,落实必要保障措施,确保队员值班备勤期间不离开任务区域,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2.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科学分班编组,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战斗力。

3.社区微型消防站应与单位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主动参加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联勤联训联动。

(三)指挥调度

1.为提高火灾处置效率,本着“统一接警、分类处警”的原则,鼓励社区微型消防站安装受理调度系统,安装系统的微型消防站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提出联入119消防接处警系统的书面申请,由当地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增设通信专线。微型消防站联入119消防接处警系统后,应当及时接收并确认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信息,实现119消防指挥中心与单位微型消防站更及时、快速、有效的沟通。

2.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和通信联络程序。微型消防站与队员应时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定时开展通信测试,确保遇有警情时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每名值班备勤人员。当地消防救援支队应当统一出警视频监控的功能要求,鼓励社区微型消防站在适当位置安装出警视频监控。

3.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立足区域联防协作,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度,119消防指挥中心每周组织电话测试,定期开展拉动演练。

4.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接受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调派,协助参与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内其它单位的灭火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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