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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正式开始

来源: 浏览:140 时间:2023-09-24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盘龙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和《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办法》明确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请盘龙区范围内有意愿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的院校、机构,向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法定代表人征信;

8.培训专业、工种和级别目录;

9.收费批文及收费备案登记情况通告;

10.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11.教师名册、管理人员名册;

12.校企合作协议;

13.上一年培训及推荐就业情况;

14.上一年年度检查报告书;

15.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6.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况;

1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不包括《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此表需原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认定。按属地原则受理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依据《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办法》相关规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考核评估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认定承训机构。

(三)建立黄页。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评估结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评估结果并经审核后,统一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发布2023—2024年度全省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和承训机构使用。

附件:云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接洽信息: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联系部门:昆明市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

联系电话:0871-63392086 刘老师

昆明市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20日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胡耀元

责编:李冬雨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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