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市住建局紧急通知:工地开工前须备齐5至7天的口罩
6日下午,广州市住建局发布有关紧急通知:全市各区所有新建、节前停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不得在2月9日24时前开工、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除外)。
通知要求,复工后须全面加强工地进场人员管理。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质监站要指导辖区内住建领域各从业单位对所属员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属开展摸排,建立名册,作专档管理。
对于春节前和近期已返回湖北地区的工人或途经湖北的相关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暂缓返回广州。近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或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返岗人员,从业单位应安排上述人员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进场。接触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进场。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台账,落实所有返岗(含新录用)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工地所有人员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主动申报登记本人14天内离、返穗情况,并对进入工地的每个员工进行全面精准排查,重点排查人员近期往来史、接触史、现时健康状况等,建立健康卡。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必须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或者复工:
(一)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二)购置足够的疫情防护用品
各项目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医用外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其库存数量不得少于工地5至7天的实际消耗量。
(三)配备专职卫生员、设置体温检测点,开展体温监测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各项目对工地所有人员每天早晚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对进入食堂、会议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
(四)设置独立的固定健康观察场所
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门设立符合要求的健康观察场所,对近期来自或者去过、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及近期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含与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有接触)的返岗人员进行不少于14天的健康观察,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五)全面开展消毒和环境卫生清扫
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开展工地重点场所消毒和环境卫生清扫,不留死角,督促个人做好卫生防护,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每天早晚要对办公室(项目部)、工人宿舍、工地食堂、洗浴间、厕所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防疫消毒,每天不定时对人员集中场所(如宿舍、办公室、食堂等)通风、清扫卫生,清运垃圾,疏通、清洗下水道以及开展除“四害”工作。
(六)落实工地封闭式管理
各项目实施全封闭管理,做到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全封闭围挡。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建立实名进出工地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姓名、身份证号码、体温、事由、进出时间等,严控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通知同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在位履职,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处置,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并立即并报告。对不报、迟报、瞒报疫情相关工作情况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记者 刘冠南
【作者】 刘冠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