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规程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施工作业中所使用的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类起重机械,汽车起重机、输变电施工用抱杆、牵张设备等非特种设备类大型起重机械,卷扬机、葫芦、千斤顶、绞磨等中小型起重设备,以及生产建设中新研发的起重机械(以下简称“新型机械”)。电力建设常见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省管产业单位)的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分 工 第四条 公司总(分)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并组织落实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监督各单位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 省公司级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 (二)监督所属各单位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所属各单位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 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 (二)监督所属各单位及工程业主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监督所属各单位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 (四)组织开展所属各单位及工程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建设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 (二)监督所管理工程的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监督所管理工程的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要求。 (四)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培训。 (五)监督所管理工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及操作人员台账,动态掌握工程各阶段起重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 第八条 监理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建设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 (二)监督所管理工程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监督所管理工程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要求。 (四)监督所管理的工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及操作人员台账。 第九条 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 (二)督促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施工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督促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施工项目部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落实“五到位”要求。 (四)督促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督促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及操作人员台账,并按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备案。 (六)组织并督促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施工项目部定期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培训。 (七)督促管理租赁的起重机械和专业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及其作业人员的进场、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查等过程。 第十条 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一)业主项目部 1. 组织并监督施工、监理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2. 监督施工项目部整改起重机械安全隐患。 3. 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 4. 监督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及操作人员台账,掌握工程各阶段起重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 5. 监督安装、拆卸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 6. 对施工项目部拒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