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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聊环(茌)罚〔2023〕049

来源: 浏览:128 时间:2023-10-23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聊环(茌)罚〔2023〕049-1号

当事人:山东鑫顺玻璃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4月11日,我中队收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环境监控中心超标监测报告移送函:山东鑫顺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山东润景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3月22日出具检测报告(润景检字2023年0203-108号),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100mg/m3,实测浓度为:928mg/m3(超标8.28倍);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2023年3月22日出具检测报告(NO:SLWH23030082),该企业颗粒物排放标准为:10mg/m3 实测浓度为:39.6mg/m3(超标2.96倍);企业认可该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3年4月11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象:山东鑫顺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2、2023年4月11日调取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对象:当事人的基本组织情况。

3、2023年4月11日调取的法定代表人王域舟的身份证复印件,员工王英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对象:法定代表人王域舟的身份,员工王英的身份及本环境案件委托于王英处理。      

4、2023年4月11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环境监控中心超标监测报告移送函。证明对象:山东鑫顺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单位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 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一、专项处罚裁量表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项:“排污超标情况:超标5 倍以上、林格曼黑度 5级。裁量等级5;小时烟气流量:一千标立方米以上不足1万标立方米,裁量等级2;废气类别: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1;超标因子数量:2个,裁量等级3;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一般时期。裁量等级1;另依据《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配合调查情况: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0;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裁量等级-2;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2”之规定,我局决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零陆拾贰元整(¥189062.00元)2023年6月10日法规与标准科按程序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根据聊城市生态环境、聊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聊城市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第五条第六项中规定:企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履行完成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和赔偿的,可以减少自由裁量处罚金额的20%。2023年9月20日经案申会集体讨论三人认为应该依据该文件的规定对山东鑫顺玻璃有限公司在原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做出减少20%的行政处罚决定,两人不同意减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该企业做出在原拟行政处罚额度罚款人民币189062元整的基础上减免20%的行政处罚决定。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贰佰肆拾玖(¥151249.00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告知单登录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或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及时告知我局代开电子票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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