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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官网入口(甘肃省省教育厅官网网页版)

来源: 浏览:241 时间:2023-12-29

内容导航:

高考查成绩网站是多少

学信网。

高考查询成绩方式:

学信网查询

1、登录学信网。

2、进入之后在新页面中点击【成绩与学历认证】下的【查看】按钮。

3、点击“高考成绩单”。

4、输入证件号码、报告编号等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微信查询

1、微信搜索“高考成绩”。

2、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2022年高考成绩查询右侧的”查分“按钮。

3、在跳转的页面点击”查询“,选择地区。

4、输入身份证号、考生号,选择考生类型之后即可查询成绩。

兰州领航学校的考试成绩怎么查

兰州学考成绩查询官网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现已开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在9月23日中午12:00-9月30日中午12:00,登录网站查询2022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查询方式:

(一)网上查询

考生首先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高中学考-考生查询栏,在查询页面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登录密码。进入查询系统后,点选“考试成绩查询”栏,即显示本次考试成绩等第。缺考及违纪考生不显示成绩。考试成绩以县(区)考试机构打印的成绩册为准。

查询官网入口:点击进入 (查询入口目前已关闭)

考生如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报名时留下的 *** 号码进行密码重置,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考生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报名时留下的 *** 号码进行密码重置,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如因报名时没有留下 *** 号码或者 *** 号码不正确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密码重置的考生,可到学校或者报名点申请密码重置,并增填或者更正 *** 号码。

(二)学校查询

网上查询结束后,考生仍可到报名学校或报名点进行查询。

成绩说明:

我省2022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旧版教材命题科目(简称老学考)和新版教材命题科目(简称合格考)两种类型组织考试,考试成绩按两种类型进行公布。

2020级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及往年成绩不合格学生参加老学考,成绩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1〕47号)要求,以A、B、C、D四个等第的形式呈现,D为不合格。个别因历史等科目成绩不合格跨类参加新学考的老学考考生,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其成绩仍按照老学考模式划定等级。

2021级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及社会考生参加合格考,成绩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教基二〔2021〕4号)要求,以A、B、C、D、E五个等第的形式呈现,E为不合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学考】可获2022兰州高中学考考试时间、查分入口、健康打卡时间入口、防疫要求等。

甘肃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一、甘肃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 甘肃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地址为: ,学生和家长可以输入学籍帐号登录。

二、甘肃安全教育平台简介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实时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和落实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区”。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在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

3、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过信息化平台,教师可以方便地运用视频资源组织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开展技能训练、进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动、及时了解和评价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协助中小学生(幼儿)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 训练、参与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 生(幼儿)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5、协助中小学提升应急疏散演练效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中国教育学会协助各地重点解决学校师生开展演练过程中的实操性问题,提高应急疏散演练的效果。

6、加强家校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三、甘肃中小学安全教育新闻

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有效遏制和减少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甘肃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深入开展学生欺凌和暴力排查整治、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年底前要确保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城市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健全学生心理疏导机制

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医校合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问题干预诊疗等工作。要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高等学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标准配备心理健康专业教师;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4名心理健康专业教师,500-1000人的至少配备2名心理健康专业教师,500名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周排查,心理咨询中心(室)跟进干预,医院和专业心理医生及时治疗的工作体系,对患心理疾病、特异体质、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学习困难和情感受挫学生一对一跟踪关注、重点帮扶。

深入开展学生欺凌和暴力排查整治

全面落实学校在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发放学生问卷调查表、师生访谈等途径,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矛盾纠纷和欺凌暴力排查化解工作;要强化欺凌暴力预防教育工作,每学期定期举行法治讲座、开展反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创建友善班级;要在班级张贴“拒绝欺凌暴力、构建和谐校园”倡议书,与全体学生签订拒绝欺凌和暴力承诺书,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防欺凌举报 *** ;要设置防欺凌宣传栏,张贴防欺凌警示标语和防范欺凌知识。要切实靠实班主任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的主要责任,班主任要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坚决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校园及周边寻

衅滋事、聚众骚扰、敲诈勒索等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集中供应的饮用水、游泳场(馆)和其他生活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机构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县市区 *** 或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春、秋学期开学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当而引发 *** 舆情,以及发生恶性欺凌事件或师生涉刑案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建议当地党委、 *** 严查责任、严肃处理。

甘肃省教育厅投诉网站

甘肃省教育厅-互动交流为甘肃省教育厅互动交流和投诉的网址。在该网站中可以给厅长进行留言投诉也可以通过互动交流的方式或者拨打 *** 就相关问题进行投诉,同时还可以在查询框中输入对应的标题进行相关投诉信息的查询。

在投诉事需要注意不得一稿多投或者重复投诉,同时在提交投诉时如果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系统将不予接受无法受理。

扩展资料:

甘肃省教育厅投诉 *** :

1、打开甘肃省教育厅投诉的网站链接,下拉页面到底部,点击投诉须知的阅读并同意按钮。

2、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投诉信息填写界面,选择该稿件的类型以及姓名、学生身份等信息。

4、将相关需要投诉的信息填写完整以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信息按钮。

5、此时可以看到页面弹出提示,显示该投诉信件已经提交成功了,等待处理结果就可以了。

甘肃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登录网址入口

一、2020年甘肃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登录网址入口 录取结果网址入口:

二、甘肃高考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志愿

普通高校招生普通文理类在部分批次投档录取实施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1)普通文理类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和高职(专科)批(Q段、R段、S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段、C段、G段、J段、L段、P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之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段(H段)除外。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填报安排

之一次填报:7月25日20:00至7月27日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本科一批(H段、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P段、Q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U段、V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

第二次填报:9月4日20:00 至9月6日14:00。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R段、S段),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

3.填报要求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的,以之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5)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之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6)中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类别的,以之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行投档。

(7)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

(8)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校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招生段(H段)。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填报志愿,根据前期各学校的录取结果直接投档。

(9)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同A段其他类别计划一起投档。

(10)强基计划入围考生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但被强基计划录取后所填报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投档及录取。

(11)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农村医疗专项、直招士官、公安武警类、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及精准扶贫专项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L段)后按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填报时间为:7月25日20:00至7月27日20:00。

(12)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C段、G段)、本科一批(H段)、高职(专科)批S段等三个批次中4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

A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段、D段、E段、F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含2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

本科一批:

I段和J段同步征集1次,分段录取。I段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其中I段中省内院校民族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含40分,下同);J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本科二批:

K段和L段同步征集,征集2次,分段录取。K段之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职升学考试相同),省属民族院校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L段之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按规定按志愿降分投档。

高职(专科)批:

P、Q段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R段征集2次,普通文理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对口招生计划之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各段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征集志愿设置

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与之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4.征集志愿时间

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5.征集志愿投档要求

实行平行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之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四)填报地点及网址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页是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填报网址:。

2.网上填报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

二、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8月5日开始,9月18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四)投档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A段,A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B段、C段、D段、E段、F段,C段不征集,F段结束后,B、D、E、F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G段。

2.本科一批(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R段、S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6.本科提前批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C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含40分,下同)以内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7.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录取。本科一批文理类民族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本科二批之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的不区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4.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和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和高职(专科)批其他类段(S段)进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提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更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高职(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更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 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更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医学定向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

(十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4号)执行。中职升学考试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参加综合评价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中职升学考试。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149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七)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录取

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三、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 *** 自治区, *** 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 *** 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更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登录甘肃省教育厅网站怎么登录

登录甘肃省教育厅网站:

输入网址: 登录就可以了; 百度甘肃省教育厅点击链接也可以登录甘肃省教育厅网站。

甘肃省教育厅是甘肃省负责教育的 *** 部门。

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 *** 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 *** 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 ***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设立甘肃省教育厅,为省 *** 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地方设置标准,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教学指导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上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十五)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六)承办省委、省 *** 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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