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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芦淞区何家坳枫溪学校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浏览:224 时间:2024-04-29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准芦淞区何家坳枫溪学校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区人民政府第五届第60次会议纪要,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株洲市[2018]用地字第40号),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株规用[2015]0029号)及规划用地蓝线图,区主要领导在《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关于明确何家坳枫溪学校实验综合楼捐赠主体的请示》上签署的意见,株洲政和置业有限公司、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和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社会公益赠与协议书》等资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芦淞区何家坳枫溪学校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天池路与湿地东路交界处西南角,何家坳枫溪学校校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1+4F综合实验楼以及配套的道路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室外场地以及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4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27.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98.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8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4.05万元,预备费57.08万元。资金来源为株洲政和置业有限公司捐赠。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和《株洲市芦淞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芦政发〔2018〕7号)等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项目招投标须财政依规评审合格后才允许执行并依法依规组织。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内容不得突破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必须在落实用地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6.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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