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芦淞区中航怡园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芦淞区中航怡园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芦建函〔2020〕 2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市政府《航空小镇老片区(枫溪港)推进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9〕73号),株洲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枫溪港综合治理工程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年1月8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原则同意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组织实施芦淞区中航怡园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街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对建国路(机场大道~江渌路)、中航怡园小区入口处2条道路、南华村接市政管网等进行改造,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改造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其中建国路(机场大道~江渌路)道路长约370米,宽27米,为城市支路;中航怡园小区进出道路长约200米,宽5米,为城市支路;南华村接市政管网改造工程,新建污水管约300米,排水边沟约320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400.9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106.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7万元,预备费127.3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六、项目招投标。为尽快推进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第五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业主单位申请,具体招标事项核准内容明确如下:
1. 招标范围:芦淞区中航怡园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局。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和《株洲市芦淞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芦政发〔2018〕7号)等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项目招投标须财政依规评审合格后才允许执行并依法依规组织。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内容不得突破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必须在落实用地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6.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