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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6号 2022-12-16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风险,青岛市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在2022年11月17日通告纳税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参与模拟登录基础上,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于2022年12月19日正式上线。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使用新版登录方式,现将新版登录相关功能变化通告如下: 一、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为纳税人提供“自然人业务”“企业业务”和“代理业务”三类入口。与旧版登录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身份验证方式。取消企业密码,所有自然人(或办税人、代理人员)都需要设置个人用户密码。取消单因子身份验证方式(密码或短信验证码),调整优化为双因子验证方式(密码+短信验证码或密码+手机扫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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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配备移动金宏办公终端的工作人员应当开通移动金宏办公系统,并保持24小时在线。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金宏网及移动金宏办公系统的管理等工作: (一)文书人员为金宏系统管理员,负责移动金宏办公工作,具体负责用户群及人员信息维护,调入调出、退休离职等人员金宏办公系统开通、注销及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局属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应明确人员,负责本单位金宏网和移动金宏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金宏网和移动金宏办公系统同步应用。各类文件在发送至各处站的同时,应当发送至处站相关人员,保证金宏网和移动金宏办公系统同步应用。 第四条 及时查看移动金宏终端。工作时间之外,工作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移动金宏办公终端,及时查看;对通过移动金宏交办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办理。 第五条 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以移动金宏办公系统为主传递、处理公文;微信、短信等作为移动金宏办公系统的补充,主要用于即时交流、工作提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