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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山东嘉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万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 浏览:147 时间: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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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山东嘉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万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茂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前化物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裁定书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万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茂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前化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嘉盛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万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菏泽花都玉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茂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前化物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191民初190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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